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业务办理指南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2-01-12 浏览次数:

一、事项名称

归侨侨眷身份认定。

二、办理部门

洛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。

三、办理条件

(一)华侨: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
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
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
3.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
(二)外籍华人: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;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。

(三)归侨: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
1.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
2.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
(四)侨眷: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

1.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
2.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本条第(1)款。

( 五)其他: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河南省的眷属,参照执行。

四、所需材料

(一)归侨身份认定

1.个人申请1份。(附件1)

2.《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》1份;(附件2)

3.个人出入境记录1份;

4.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;

6.驻外使领馆认证书或公证书原件1份;

7.《河南省归侨身份认定登记表》(一式3份);(附件3)

8.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;(附件4)

以上材料除第6项外,均为个人自备。

其他能证明归侨身份的材料,包括:在国外出生(定居)并已回国定居的人事档案材料、早期侨务部门侨情普查时的归侨登记材料或侨务部门调查材料等,经审查属实的,也可以作为认定归侨的依据,且不再提供第2、3、4、6项材料。

(二)侨眷身份认定

1.个人申请1份;(附件5或附件6)

2.归侨、华侨(华人)的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 驻外使领馆认证书或公证书原件1份;

4. 与归侨、华侨(华人)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5.关系人出入境记录1份;

6.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,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;

7.《河南省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》一式三份;(附件7)

8.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。(附件4)

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,均为个人自备。直系亲属已认定归侨身份的,不再提供第3、5项材料。第4项材料是指:结婚证、出生证、户口本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华侨、华人、归侨符合法定亲属关系认定条件的证件或材料。特殊情况由侨务部门对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后办理。

申请人持国外亲属永久或合法居住资格原件的,不再提供第3项材料。

五、办理权限及结果名称

归侨侨眷身份由市侨办受理、审核,省侨办认定,出具《河南省归国华侨证》、《河南省侨眷证》。

六、办理网址、时间、地址及电话

办理网址:https://www.hnzwfw.gov.cn/(河南政务服务网);http://www.luoyangzw.gov.cn/(洛阳政务服务网)。

服务窗口:市民之家三楼A06综合窗口;电话:65590737。

办理时间:全年工作日,节假日除外。

办理地点:洛阳市党政大楼7楼市委统战部727西房间(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);

咨询电话:63920963(侨务事务科)。

 

附件下载链接:

附件1:个人申请(归侨).doc

附件2: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.docx

附件3:河南省归侨身份认定登记表(模板.doc

附件4:个人诚信声明书.docx

附件5:个人申请(因归侨关系申请侨眷).doc

附件6: 个人申请(因华侨华人关系申请侨眷).doc

附件7: 河南省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(模板.doc